根據《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和競賽活動的實踐,為了促進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活動的健康發展,保障競賽的公正公平,特制訂本規則。
1、指導教師和參賽學生必須嚴格遵守《章程》和《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論文格式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中的各項規定,認真履行所簽署的《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承諾書》中的各項承諾。對違反承諾及不符合《章程》和《規范》要求的論文,將無條件取消評獎資格。
2、參賽學校有責任結合本校的學風建設,指導和監督參賽學生與指導教師嚴格遵守競賽紀律,支持和配合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組委會)及各賽區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賽區組委會)對違規違紀行為的調查與處理。
3、指導教師主要從事賽前輔導和參賽的組織工作,并有責任教育和監督參賽學生嚴格遵守競賽紀律。指導教師在競賽期間不得通過任何方式對參賽學生進行任何形式的指導(包括向學生解釋賽題或提供選題、解題建議,提供參考資料,修改論文或提供修改建議等),否則一律按違紀處理。對出現違紀行為的參賽隊的指導教師,全國組委會兩年內將不受理該指導教師指導學生參加本競賽的報名申請。
4、抄襲是嚴重違反競賽紀律的行為;參賽論文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或其他任何公開的資料(包括網上查到的資料),必須按照規定的參考文獻的表述方式在正文中加以引用,并在參考文獻中明確列出,且不得大篇幅照抄,否則視為學術不端行為和違反競賽紀律,相應的參賽隊將被無條件取消評獎資格。
5、競賽期間各參賽隊必須獨立完成賽題解答,禁止參賽隊員以任何方式與隊外的任何人(包括指導教師)交流及討論與賽題有關的問題,參賽隊員無論主動參與討論還是被動接收討論信息均視為嚴重違反競賽紀律。競賽期間參賽隊員不得加入或留在涉及賽題討論的互聯網交流平臺(含“貼吧”、QQ群和微信群等),否則一律視為嚴重違反競賽紀律。嚴重違紀的參賽隊將被無條件取消評獎資格,并視情節給予相應的通報。(參見附注1)
6、各賽區評閱專家組和全國評閱專家組要嚴格按照《章程》和《規范》要求對違紀行為把關,并將發現的違紀行為分別書面報告各賽區組委會和全國組委會,由各賽區組委會和全國組委會對專家組的報告和其他渠道反映的違紀情況作出最終決定。對于查處違紀行為高度負責的賽區,全國組委會將予以表彰,在評選優秀組織工作獎時優先考慮;對于查處違紀行為嚴重不負責任的賽區,將按一定比例縮減該賽區下一年度送全國評閱的論文數量。
7、對嚴重的、典型的違紀行為,全國組委會(或賽區組委會)將以適當的方式給予公開通報批評。所屬學校須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并作出相應處理,并提出整改方案。
8、凡參與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的相關主體均視為無條件接受本規則。本規則未詳述的內容詳見《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章程》、《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論文格式規范》、《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承諾書》、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網站發布的通知等有關競賽文件。
9. 本規則自2019年3月1日起試行,最終解釋權屬于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組織委員會。
附注1:參賽學校可以建立本校的競賽交流平臺(含“貼吧”、QQ群和微信群等),但這些交流平臺在競賽期間僅可用于競賽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如發布賽題和競賽通知等),不得交流及討論與賽題有關的問題,且應該接受所在賽區組委會的監督(具體實施辦法由所在賽區組委會決定)。